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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怎样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什么原则?

作者: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3-26点击:26

  商标注册怎样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什么原则?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商品类型进行申报和办理理。同时,还需要遵循商标注册原则,那么,商标注册怎样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什么原则?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

商标注册怎样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什么原则?

  一、商标注册怎样申请办理?

  (一)准备商标注册申报材料。

  (二)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第22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三)申请日的确定。《商标法》第31条规定了,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四)商标局进行审查和核准。《商标法》第28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五)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二、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什么原则?

  (一)自愿注册

  目前各国对商标的注册普遍采用自愿注册制度,除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之外,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在规定商标权只能通过注册才能取得的国家,商标注册之后才会受到较强的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以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二)分类申请

  分类申请是指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商品或服务名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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